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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程序
 
(一)需申请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的事项
  ⒈举办单位决定撤销或解散;
  ⒉因合并、分立解散;
  ⒊依照法规和本单位章程,事业单位自行决定解散;
  ⒋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⒌经审批机关批准改为非事业单位;
  ⒍失去继续开展业务活动的能力或核准登记满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

  (二)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⒈按规定填写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⒉审批机关同意撤销的文件或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决定或责令撤销解散的文件;
  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毕并且完税的清算报告;
  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⒌个别单位需提交其他材料的,按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

  (三)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程序
  ⒈申请;
  ⒉受理;
  ⒊审查;
  ⒋核准;
  ⒌收缴证书和印章;
  ⒍公告。
发布时间:2006-8-17 10:22
信息类别: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抚州市编办
发 布 人:抚州市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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