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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年审程序
 
(一)年度报告的内容
  ⒈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⒉是否有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
  ⒊实际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包括使用的印章、标牌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
  ⒋实际的住所与核准登记的住所是否同一地址;
  ⒌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有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行为;
  ⒍ 事业单位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与实际的负责人是否一致;
  ⒎开办资金有无大幅变化,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⒏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是否继续有效;
  ⒐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⒑自核准登记后是否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
  ⒒有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
  ⒓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
  ⒔受奖惩和有关评估情况;
  ⒕其他需要报告和审查的事项。

  (二)申请办理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年审需提交的材料
  ⒈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年度报告书;
  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⒊有效的资质认可和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⒋年度审计报告或者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⒌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的说明;
  ⒍年度机构编制异动材料和《人员编制手册》;
  ⒎个别单位需提交资质许可证等其他材料的,按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

  (三)申请办理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年审程序
  ⒈自查;
  ⒉填报;
  ⒊审查;
  ⒋做出结论。
发布时间:2006-8-17 10:22
信息类别: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抚州市编办
发 布 人:抚州市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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