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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程序
 
(一)、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⒈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⒉有规范的名称;
  ⒊有规范的组织机构;
  ⒋有稳定的场所;
  ⒌有明确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⒍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⒎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开办资金和经费来源;
  ⒏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⒈按规定填写的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⒉按规定填写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⒊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批复;
  ⒋事业单位组织章程;
  ⒌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⒍拟登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包括由举办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一寸照片三张);
  ⒎办公场所使用证明;
  ⒏个别单位需提交资质许可证等其他材料的,按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

  (三)、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程序
  ⒈申请;
  ⒉受理;
  ⒊审查;
  ⒋核准;
  ⒌发证;
  ⒍公告。

  (四)、收费
  1、依据
    1)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事业单位登记费的通知》(财综字[1999]192号);
    2)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登记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433号);
    3)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2003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字[2004]21号)。

  2、收费标准:初始登记(备案)费:   300元/件。
发布时间:2006-8-17 10:24
信息类别: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抚州市编办
发 布 人:抚州市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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