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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核编办理程序
 
      1、审核。对调配部门提交的待进人员情况,市编办将根据单位职能和职责,对单位的性质、人员结构比例、空缺情况以及单位空缺岗位进行调查、审核,提出空编使用的要求和意见。必要时报市编委会或有关领导研究决定。
  
      2、核编。经报批核准后,开具核编二联单,一联由编办存底,一联交进人单位使用。
  
      3、上编。经核编后,进人单位持调(分)配部门开具的有关介绍信,即可到编办办理上编手续。
发布时间:2006年9月21日15:26
信息类别: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抚州市编办
发 布 人:抚州市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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