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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单位专题报告。凡涉及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申报,均须由机关或经由主管部门同意,按“一事一请示”的原则,向市编委作专题请示,说明申请报批事项的内容、理由,并附有关依据文件资料。一般事项送3-5 份,重要事项10 份左右,统一送市编办承办。
2、调查研究。市编办收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请示文件后,对请示事项作初审,并与申报单位或相关部门协商,进行调查论证,再提出审核意见。
3、审核报批。依据规定程序,市编办提出的审核意见提交市编委会或市委、市政府审议审批,副处级以上机构的设立、调整、更名等还需报省审批。
4、批复。决定了的事项,分别以市委、市政府、市编委及其办公室名义行文,由市编办统一承办执行;未批准事项,由市编办通知有关单位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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