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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登记工作规范操作注意事项


  一、填报表格注意事项

  (一)单位名称——封面填第一名称,表格内页填报所有名称的全称;

  (二)举办单位审核盖章——年检加盖行政公章、变更法定代表人加盖人事部门公章、财务报表可加盖财务部门公章;

  (三)开办资金——当年的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上下浮动超过20%应变更;

  (四)开展业务情况——可分三部分填写:(1)主要业务情况,可列举数据说明(2)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的工作打算(3)对照事业单位条例,规范运作以及规范使用证书、印章情况;

  (五)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副职担任法定代表人应由举办单位人事部门明确主持全面工作;

  (六)住所——自有(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均可)、租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用合同)、主管部门无偿提供(主管部门证明)。

  二、事业单位提交申请注意事项

  1、附件的上传方式——具备扫描条件的单位将所有附件材料扫描上传;不具备条件的所有附件可选择为“传真”,同时将主要申请材料先传真到登记局进行核对,该传真件不作为正式材料。如:年检—资产负债表;变更—文件依据;设立—文件、住所证明、任职、验资报告;注销—文件、债权债务的证明;证书补领—遗失申明。

  2、表格中所填写的数字部分——填报时应将输入法状态设置为英文的半角状态。年检—经费收支情况(不能填写负数,最多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变更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简历起止时间;开办资金;从业人数。

  3、经费来源——财政补助包括财政拨款、财政定补;非财政补助包括经费自筹、举办单位资助。

  容易出现的错误是部分财政核补的事业单位将经费来源填报为“财政补助——自筹”这样打印出的证书将显示为“自筹”,正确地填报应为“财政补助——财政定补”。

发布时间:2006-7-27 15:47
信息类别:登记管理
信息来源:抚州市编办
发 布 人:抚州市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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