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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技术、工勤技能3种类别
人事部17日公布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按照规定,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这一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这一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这一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试行办法同时规定,为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同时公布的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则明确规定了不同性质的事业单位,三种岗位人员所占的比例:

  ——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发布时间:2006-11-18 11:14
信息类别:改革信息
信息来源:新华网
发 布 人:抚州市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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