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整合运作改革动员大会日前在南昌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江西省按照“经营收益维持原单位既得利益不变,经营人员维持原单位管理体制不变,职工工资、福利维持原单位待遇不变”三个不变原则,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实行集中划转、统一管理。
纳入本次经营性国有资产改革范围的是省政府所属行政机关、社团组织及事业单位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包括省政府所属行政机关、社团组织下属的经营性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如酒店、招待所、宾馆等);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利用行政性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形成的经济实体和股权;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性资产(如店面、商铺等);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且暂未使用的闲置资产(如闲置土地、烂尾楼等);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暂不纳入本次改革范围。
江西省组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由省政府授权行使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所有者权利。该中心将运用市场手段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分类处置和经营:对闲置土地、“烂尾楼”、划转的部分国有股权等资产以直接拍卖的方式变现;对商铺、店面等资产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竞价招租,需拍卖的进行拍卖;对酒店、招待所、宾馆等资产委托原单位经营管理。(万丰 谢金彪 温雅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