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补充工作人员程序,保证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广昌县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广昌县政府系统事业单位补充一般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广府发[2006]34号),从制度上强化事业单位进人规定。
规定从工作原则、适用范围、选调(调配)工作人员程序、招聘工作人员程序四个方面作了细化。今后政府系统非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乡镇事业站、所、院、中心进人严格按照此规定执行。 规定中特别指出进人必须坚持严格控制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实行顺向、平行选调(聘配)的原则,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招聘的原则,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向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送选调、招聘报告的同时必须向编办申报岗位空编使用报告,由编办在核定单位岗位编制后,开具《进人核编通知单》,明确编制使用计划数、选调(选聘)对象以及选调(选聘)范围,经编委领导批准后,主办机关方可组织实施选调(选聘)工作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