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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抚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字[2002]45号)和《中共抚州市委、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发[2002]25号),抚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编委办公室)为抚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编委)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机构,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市编委办公室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和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检察院、法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三)根据上级的部署,研究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以及实施市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乡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四)协调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协调市委各部门之间、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市委各部门和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直各部门与县(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五)负责审核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及部门管理的机构、市政府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县(区)级党政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审核全市副科以上行政、事业机构的设置;审核县(区)、乡(镇)机构编制的分类及其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总额。

  (六)负责审核市人大、市政协、市中级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七)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方案;审核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负责拟定或执行有关事业单位的定员标准;负责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其他重要事项;指导并协调全市各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八)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报告市编委并上报市委、市政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发布时间:2006-7-28 10:54
信息类别:机构简介
信息来源:抚州市编办
发 布 人:抚州市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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